徐汇法院对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全能车”APP运营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哈啰单车”运营方6150万余元。“全能车”APP于2017年上线,号召用户注册为“全能车”用户,同时共享市面上已有的品牌单车账户,用户每日可以根据共享品牌不同获得不等的收益,以此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客户。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全能车”APP后台相关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生效刑事判决中认定的事实计算原告实际损失,判决被告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6140万余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