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构建职普融通的学生成长“立交桥”。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得跨市域,学生可在高一或高二规定时间节点自愿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将依据中考成绩、学期成绩及专项考核等进行审核,并实行“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学分认定机制,减少重复学习。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返回原校。各市将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公平、透明落地。此举为学生提供了二次选择机会,促进因材施教和多元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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