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消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通知。
电动汽车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据悉,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的范围包括:
1.车身;
2.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3.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但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除主险保障范围扩容外,新能源车保险还增加了6个新能源车特有的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