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规范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及维修更换等环节。重点推行“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若动力电池缺失,将认定为车辆缺失。同时建立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实施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强化编码与信息报送要求。对未按规定交售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等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提升监管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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