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3项具体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其中明确要求铁路、核电、油气管道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可行性,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超10%。文件还强调要清理不合理准入限制,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等要求,并在政府采购中为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预算份额。新规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持续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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